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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2日,德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意见,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“融资难”“融资贵”问题,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县(市、区)要尽快推出“鲁担惠农贷”等产品,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。服务对象为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、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,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,并择优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服务范围为粮食生产、畜牧水产养殖、菜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,农资、农机、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,农田基础设施,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,家庭休闲农业、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。
担保额度,对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,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,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至200万元之间,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。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,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。